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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鼎鈞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國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出席總股數92,279,457股,出席率71.58%,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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