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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賴淑青說明,玩具類商品警告標示字體太小則有美華泰、佳瑪、大創,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玩具類商品警告標示所使用的字體其顏色應與底色不同且易辨識,「警告」或「注意」二字字體應大於5mm×5mm,內容文字應有1.5mm×1.5mm以上。經發局也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進口商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法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耶誕佳節將至,許多場所也布置超有耶誕節歡樂氣氛,新北市法制局與經發局共同針對賣場推出的應景耶誕商品的標示進行行政調查,前往中和區家樂福、HOLA、大潤發、三重區美華泰、佳瑪、板橋區寶雅、大創等七處賣場進行稽查,經抽查大多數商品均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但其中家樂福、HOLA、寶雅販售的裝飾商品、聖誕樹、麋鹿擺飾、花圈的標示資訊不齊全。



內容來自企業貸款信用貸款YAHOO新聞

消保官稽查耶誕商品 部分標示不全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消保官稽查耶誕商品-部分標示不全-160000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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